整机厂供PET保护膜、加工厂供亚克力胶时,来料不良责任按“谁提供、谁对原材状态负责,谁加工、谁对制程引入缺陷负责”划分:未贴合前单检原材不合格由对应供方担责,贴合/复卷/模切后出现的胶层转移、脏污、划伤、尺寸偏差由加工方担责,双方需以封样、来料检验记录和制程留样为判定依据。 具体判定按三步执行:第一步,收货后24小时内分别对PET保护膜和亚克力胶做未加工状态检验。PET保护膜由整机厂负责的不良包括:膜面晶点、折痕、厚度超差、离型力不符、电晕值不足、表面达因值不达标、原膜透光/雾度异常;亚克力胶由加工厂负责的不良包括:胶层初粘/持粘不符、胶面气泡、溢胶、残胶、胶厚公差超差、离型膜剥离异常。该阶段发现问题,直接判定对应供方责任,不得进入贴合工序。
第二步,若单材检验合格,经加工厂贴合、复卷、分切或模切后出现的不良,默认由加工厂承担责任,包括但不限于:贴合对位偏差、张力不当导致的膜皱/胶层拉伸、加工环境带入的尘点毛屑、刀模压痕、排废带胶、收卷不齐导致的边缘溢胶、存储温湿度不当引发的胶层析出。加工厂需提供制程参数记录、设备点检记录和同批次留样,证明不良在加工前已存在,才可向对应原材供方追溯。 第三步,涉及界面匹配类不良,如亚克力胶与PET保护膜附着力不足、脱胶、胶转印,需先做交叉验证:用同批次亚克力胶贴整机厂提供的合格基准PET膜,同时用同批次PET膜贴加工厂提供的合格基准亚克力胶,若仅在双方来料组合下出现异常,按双方技术协议约定的适配责任划分;若未提前约定适配责任,由提供胶粘剂的一方主导排查胶系匹配性,提供基材的一方配合提供表面处理参数。义兴胶粘在保护膜及工业胶粘材料配套中,通常建议供需双方在开模或批量供货前共同确认封样、检验标准和异常留样规则,避免跨供方来料责任争议。
